苏州离婚律师 苏州婚姻律师法律咨询 苏州婚姻律师律师简介 苏州婚姻律师业务范围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苏州婚姻律师
  >> 分 类 导 航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新闻资讯 → 云南楚雄否认强迫怀二胎“警嫂”引产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云南楚雄否认强迫怀二胎“警嫂”引产
苏州离婚律师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5-09-15 19:44:46
  据新华社电 针对媒体报道的云南楚雄“一公职人员妻子怀二胎或被引产”,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8日回应称,按照现行政策,该夫妇只能生育一胎,如违反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7日,媒体报道云南楚雄41岁的市民陈女士计划外怀孕二孩,目前腹中胎儿已经8个月大。由于丈夫为楚雄州公安局在编民警,目前面临“保工作还是保小孩”的两难境地。按照相关规定,生下这个孩子的话,陈女士的丈夫将会被开除公职。而媒体报道还称,陈女士的丈夫担心,即使被开了工作,孩子可能依然难保。

  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8日发布通报称,陈女士丈夫杞某某系公职人员,而陈女士现属二胎怀孕。“经调查核实,陈女士现孕32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2014〕37号)中‘严格禁止非医学需要的大月份引产’的规定,工作人员已向当事夫妇作了宣传解释,表明了尊重当事人权利、尊重其家庭意愿、尊重生命的态度,并安排妇幼保健医生对陈女士给予了孕期保健服务和生育健康辅导。”


  “从来没有任何人说过要引产。”楚雄州卫计委副主任李静瑗告诉记者,一方面国家有规定,另一方面大月份胎儿引产很危险,所以没有人说过要带陈女士去引产。

  通报还称:“当事夫妻双方均不是独生子女,根据国家现行政策,该夫妇只能生育一胎,如违反规定,夫妻双方也应履行相应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而根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陈女士夫妻双方不但要被征收社会抚养费,杞某某还将被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

  记者了解到,此事也在当地公务员系统中引发了不小的关注,在对当事人的遭遇表示同情的同时也认为违反法律政策了还是应该承担责任。“要么要工作,要么要小孩。”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公务员表示,怀孕前应该了解相应的政策,不然也不会弄到现在违反法规的地步。

  记者8日多次拨打当事人陈女士手机,一直显示为关机状态,其丈夫杞某某短信告诉记者:“这件事涉及的法律法规我们都清楚,因为这件事严重打乱了我家的生活,不想再讨论这个话题。”
——此文由苏州离婚律师(www.0816148.com/)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苏州离婚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上一篇:人身安全保护令或成反家暴利器
下一篇:女子流产后不愿告诉家人 假扮护士偷婴儿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2-2013 苏州离婚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苏州市区西环路868号双桥868商务楼3楼(西环路金螳螂大楼南100米)
手机:13962184736(微信) 邮箱:jin-lawyer@163.com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蜀ICP备17003576号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
苏州离婚律师网,为您提供相关法律知识,找律师,就上苏州离婚律师
keywords:苏州婚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