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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城乡低保标准7月1日起调整
苏州离婚律师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5-08-28 08:13:42
7月1日起,苏州市城乡低保标准全面调整,由原来700元提高到750元,城乡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及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重残对象、特殊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按政策规定同步调整。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也相应提高,由现在1100元/月提高到1200元/月。
本次调标是继1996年建立低保制度以来第14次调整,全市约需增加社会救助资金2450余万元。调标后将有近9万困难对象受益,其中,城乡低保对象3.8万人,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1.6万人,特残和重残1.9万人。截至6月,我市城乡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金额分别为523元和445元,领先全省。
作者:社会救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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