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离婚律师 苏州婚姻律师法律咨询 苏州婚姻律师律师简介 苏州婚姻律师业务范围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苏州婚姻律师
  >> 分 类 导 航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新闻资讯 → 再婚养老:离异丧偶老人养老的新渠道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再婚养老:离异丧偶老人养老的新渠道
苏州离婚律师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4-12-31 08:14:16

周聪伶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快、社会转型的深刻变迁以及人口的自然变化,我国城乡出现了大量的离异或丧偶老人。出于经济独立性增强和追求晚年生活质量的期许,越来越多的离异、丧偶老人选择近年来出现的搭伴养老、走婚养老和代际婚姻等再婚方式作为自己继续构筑新家庭的模式,这表明丧偶老人不再拘泥于传统固定的家庭模式,不再用旧的模式去禁锢自己,大胆选择适合自己的婚姻方式,为养老找到了一条新渠道。

“走婚养老”就是再婚老人轮流在双方家庭生活的一种方式,突出的优点在于可以实现共同承担生活费用的责任和经常更新环境的目的,不断加深彼此生活感情。社会在进步,观念在改变,婚姻家庭不应该只允许一种模式存在,离异、丧偶老年人完全有权选择适合自己情况的婚姻方式,“走婚养老”符合目前现实生活的实际情况,深受老年人欢迎,社会应当给予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搭伴养老”是指老年男女双方不进行结婚登记而生活在一起,实现晚年相互照料的一种老年再婚生活方式。据有关部门估算,每年实现再婚的老人中一半左右没有在婚姻部门登记,属于自愿同居式的“搭伴养老”类型。随着老年人口的日趋增多,解决老年人特别是离异、丧偶老人的孤独和照料问题,已成为社会和家庭的一大难题,老有所伴、“再婚是为养老谋”对老年人生活质量至关重要。对于老年人来讲,他们选择“搭伴养老”方式,多是双方丧偶后精神上感到寂寞孤独,为求生活上相互照顾而走到一起,这种共同生活共同幸福的方式不失为一种稳定婚姻的有效途径,应该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帮助。


“代际婚姻”是指丧偶老人再婚时,丈夫比妻子年龄大20岁以上的情况。再婚老年人选择“代际婚姻”呈增多趋势,目前占整个老年再婚群体的5%左右。作为老年婚姻的一种模式,“代际婚姻”通过婚姻机关注册登记,程序合法,年轻妻子对年老丈夫尽“赡养”责任,很好地解决了丈夫的养老问题,同时年轻妻子得到年老丈夫的物质补偿,这是一种各有所求、资源交换的婚姻,具有双重责任,其存在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关资料表明,在老年再婚形式中“代际婚姻”目前比较稳定,离婚率仅为5%左右。

也要看到,离异丧偶老人再婚养老的抗压抗风险能力较低,由于再婚双方感情基础较为薄弱,没有子女等牢固的维系纽带,一旦出现因病失能或因故发生意外等情况,常常会出现不辞而别或分道扬镳等现象,产生许多民事乃至法律上的纠纷,需要相关部门对这一现象加强研判,加强法治保障力度,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保证社会伦理的正取向。(作者单位:湖南女子学院)

——此文由苏州离婚律师(www.0816148.com/)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苏州离婚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上一篇:夫妻约定谁提离婚赔对方20万 律师称无效
下一篇:赌徒丈夫又染上吸毒 妻子起诉离婚获支持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2-2013 苏州离婚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苏州市区西环路868号双桥868商务楼3楼(西环路金螳螂大楼南100米)
手机:13962184736(微信) 邮箱:jin-lawyer@163.com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蜀ICP备17003576号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
苏州离婚律师网,为您提供相关法律知识,找律师,就上苏州离婚律师
keywords:苏州婚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