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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家暴”别忽略夫妻共同财产制
苏州离婚律师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4-12-10 08:53:42

《哈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新法规定:除打骂外,精神恐吓、禁闭、冻饿、经济封锁等都属家庭暴力范畴。

  哈尔滨的新规扩大了家庭暴力的范围,打骂、精神恐吓、禁闭、冻饿等行为,人们都能够理解这是家暴,而“经济封锁”则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家暴,势必会引发争议。

  笔者以为,哈尔滨的新规忽略了一个最基本的法律问题,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制,我国《婚姻法》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①工资、奖金;②生产、经营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从这个角度看,只要在婚姻存续期间,就不存在夫妻一方赚钱给另一方花的问题,因为赚来的钱是共同的,哪怕是丈夫赚来的,妻子也是在花自己的钱,而不是在花丈夫的钱。

  厘清这一点,花自己的钱是不是就理直气壮多了。这笔钱不是跟丈夫乞讨来的,而是本来就属于自己的。“经济封锁”是一种婚内侵权,追偿起来也受到夫妻共同财产制的限制。如果赔偿一方除夫妻共同财产之外没有个人财产可用于负担损害赔偿,审判执行也难以操作。即使法院判决夫妻一方赔偿另一方若干损失,这一财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仍应该归夫妻共同所有,相当于左口袋的钱进了右口袋,根本达不到填补受害方损失的作用。

  在古代,立法对夫妻财产基于夫妻一体主义,妻的财产因结婚而为夫家所有,否认妻子有独立的财产权。到了现代,立法逐步注重个体利益,比如建立分别财产制,夫妻双方约定财产AA制,在这个前提下,赚钱给不给老婆花才有讨论的必要。有的妻子会奇怪,怎么会存在跟丈夫要钱的问题,因为钱都是我掌管着,或者不靠男人也能活的很好。在幸福的家庭里,都无法想象什么是“经济封锁”。家庭暴力往往出现在不幸的家庭里,这样的不幸很大程度源于妻子的不独立自主,必须向丈夫讨钱花才能维系生活。有时候,幸福真的不是靠别人的施舍,而是靠自己努力得来。自己强大起来,才能有稳稳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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