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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夫再离婚”重演“证途”荒诞
苏州离婚律师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4-07-31 08:00:36

今年5月,王女士准备结婚,但发现自己的户口本仍为已婚信息,且她的离婚证已丢失,无法更改户口本上的信息,遂找到顺义区民政局、档案馆及乡政府等地查找当年办理离婚手续的有关材料,但均未找到。无奈之下,她起诉请求通过法院判决解除与张先生的婚姻关系。近日,顺义法院受理了此案。(7月29日《京华时报》)

这样的荒唐又离不开一个“证”字。王女士离婚证丢失固然有保管不善的过失,然而,从民政部门到乡政府,一应的部门找不到当年离婚的材料,不能不说有显性的过错,甚至是机构的失职。当这一切“证据”不存,婚姻状况成了“悬案”,公共服务机构以“爱莫能助”站了干岸,所有的问题都成了“自证清白”的奔波。不否认,这样的个案极为鲜见,但是“人在证途”的种种弊端再一次显露无遗。

证件难办是当下社会管理的一个缩影,一是以户籍地为单元的区域割裂,二是以行业管理为构架的部门壁垒,将管理的信息切割成了一个又一个“信息孤岛”,各自划地而治。如个案中的婚姻信息,反映在户籍上,没有来自民政的离婚“作证”,“已婚”便难以更改过来。


同时,证件难办还是政府管控理念的体现,证件具有“准入”的特点,成了为解决一个问题打“补丁”的手段,将公民的正当权益切割得七零八落。更多时候,部门层面的责任推给公民去“自证清白”,而不是部门之间通过信息的有效沟通,去满足审查的需要,很多证件给予公民的并不是服务,而是困扰。如此一来,个人无证或者像个案一样证件遗失不便的风险,被无限放大。“诉前夫再离婚一次”重演“证途”的荒诞,让人的权益与法律地位系于几个“证”,本身就很荒唐。如果要让这样的荒唐不再重演,终究还是要建立与现代社会治理相适应的现代公共服务体系,变审批为服务、控管为引导,改变政出多门的状况,简政瘦身,消除部门壁垒,实行集中服务。在此基础上,打破行业与部门的掣肘,规划和建设以个人户籍、婚姻、生育、社会保障等基本信息为基础,多门类统一的公民信息数据库,串起所有的“信息孤岛”,共建共享,让公民可以一证行天下,充分满足社会流动、个人变动的需要。木须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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