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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夫妻离婚也需共同偿还债务
苏州离婚律师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4-04-08 07:16:00
新华网武汉4月6日电(记者李劲峰)涉嫌闪电离婚为推脱债务恶意逃债,法院判决婚后债务仍需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这起“离奇”的借贷债务案近日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办案法官提醒,若无相关证据,夫妻离婚后也需共同偿还债务。
    据介绍,32岁的吴某先后以结婚、生子等名义向老朋友汪玲借款11笔总计43万多元。承诺还款到期时,吴某除曾还款2.4万元外,其余借款均未偿还,被催促还款总是敷衍拖延。汪玲聘请律师上门逃债无果后,吴某夫妇两人却在当天下午突然离婚。
    汪玲怀疑吴某夫妇闪电离婚恶意逃债,便向法庭提起诉讼。法院审理确定吴某所借43万多元中,26万多元系吴某夫妇登记结婚前吴某个人所借,其余均属婚后借款。吴某妻子声称并不知丈夫婚后借款,认为没在借条上签字,且借款没有用于家庭生活,所以自己不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一审认为,吴某婚前债务,应由他个人按约定期偿还借款,婚后借款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对吴某妻子提出的不知情及借款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等理由,因缺乏证据不予采信。被告方提起上诉后,武汉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武汉中院法官介绍,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付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吴某婚后借款没有证据证明属于他个人债务,也没有证据显示吴某婚后所得的财产所属另有约定,故即便离婚,吴某妻子也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法官提醒,民间借贷双方均需增强法律意识,出借方在对已婚的人士出借款项时,最好让夫妻双方共同在借条上签字确认,并尽量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借款,以便保留支付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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