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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的公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苏州离婚律师
来源: 匿名 作者:匿名 发表日期: 2012-03-07 09:48:30
根据相关
婚姻
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
离婚
时,如果存在下述情况,双方均有权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
婚姻
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
离婚
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但是,如果双方就此不能达成一致,则法院一般根据下列原则来判决由哪方承租:
(一)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二)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三)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四)照顾无过错一方。
但是,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此文由
苏州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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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0816148.com/
)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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