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离婚律师 苏州婚姻律师法律咨询 苏州婚姻律师律师简介 苏州婚姻律师业务范围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苏州婚姻律师
  >> 分 类 导 航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协议离婚协议离婚 → 精神病人是否可以协议离婚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精神病人是否可以协议离婚
苏州离婚律师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4-07-28 16:24:34

精神病人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协议离婚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可以进行,如果夫妻一方为精神病人,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以法院判决的形式进行离婚。

  【相关案例】

  精神病人岂可登记离婚 草率颁证必须依法撤销

  近日,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行政庭严把事实关、法律关,依法对原告刘某诉被告双峰县民政局及第三人邹某婚姻登记行政管理一案作出公正判决,判决县民政局败诉,撤销该局于今年5月对刘某与邹某作出的离婚登记。

  刘某与邹某于2005年登记结婚后育有两个小孩,刘某于2010年7月起因精神异常被其丈夫邹某送回娘家。经医治病情好转,邹某将其接回。颇有心计的邹某哄骗刘某与其一道于今年5月7日来到县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邹某并未将刘某精神异常的真相如实告之。县民政局的工作人员没有对与正常人神情明显有异的刘某予以察言观行,也未询问双方是否精神异常等实质审查,就草率地颁发了离婚证。邹某窃喜,以为大功告成。谁料刘某之父母获悉离婚真相后甚为恼怒,随即护送其女刘某赴省脑科医院就诊,今年7月刘某被鉴定为精神分裂症,且评定刘某自去年7月起即为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刘某之父即向双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各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此文由苏州离婚律师(www.0816148.com/)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苏州离婚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上一篇:关于协议离婚的手续办理
下一篇:协议离婚登记手续的办理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2-2013 苏州离婚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苏州市区西环路868号双桥868商务楼3楼(西环路金螳螂大楼南100米)
手机:13962184736(微信) 邮箱:jin-lawyer@163.com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蜀ICP备17003576号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
苏州离婚律师网,为您提供相关法律知识,找律师,就上苏州离婚律师
keywords:苏州婚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