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离婚律师 苏州婚姻律师法律咨询 苏州婚姻律师律师简介 苏州婚姻律师业务范围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苏州婚姻律师
  >> 分 类 导 航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诉讼离婚诉讼离婚 → 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如何提出管辖权异议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如何提出管辖权异议
苏州离婚律师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3-12-05 10:37:09

核心提示: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如何提出管辖权异议?离婚诉讼中提出管辖权异议需具备五个条件。

  离婚诉讼实践中,通常是被告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由于原告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大多为自己主动选择特定的法院,因此不应发生管辖权异议的问题。所谓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人民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该院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离婚诉讼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为:

  (1)管辖权异议必须由离婚当事人或者离婚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提出;

  (2)管辖权异议必须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即异议期应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实体审理之前,具体理解为在当事人接到应诉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

  (3)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民事案件提出;

  (4)管辖权异议应以书面方式提出;

  (5)对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异议,可以是对选择地法院的异议,也可以是对法院级别管辖的异议。

 

——此文由苏州离婚律师(www.0816148.com/)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苏州离婚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上一篇:诉讼离婚申请回避的问题
下一篇:诉讼离婚必须携带的证据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2-2013 苏州离婚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苏州市区西环路868号双桥868商务楼3楼(西环路金螳螂大楼南100米)
手机:13962184736(微信) 邮箱:jin-lawyer@163.com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蜀ICP备17003576号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
苏州离婚律师网,为您提供相关法律知识,找律师,就上苏州离婚律师
keywords:苏州婚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