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离婚律师 苏州婚姻律师法律咨询 苏州婚姻律师律师简介 苏州婚姻律师业务范围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苏州婚姻律师
  >> 分 类 导 航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诉讼离婚诉讼离婚 → 离婚诉讼的三个必经阶段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离婚诉讼的三个必经阶段
苏州离婚律师 来源: 互联网 作者:匿名 发表日期: 2012-04-23 17:53:08

    苏州离婚律师整理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此文由苏州离婚律师(www.0816148.com/)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苏州离婚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上一篇:诉讼离婚必须携带的证据
下一篇:对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认定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2-2013 苏州离婚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苏州市区西环路868号双桥868商务楼3楼(西环路金螳螂大楼南100米)
手机:13962184736(微信) 邮箱:jin-lawyer@163.com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蜀ICP备17003576号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
苏州离婚律师网,为您提供相关法律知识,找律师,就上苏州离婚律师
keywords:苏州婚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