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离婚律师
法律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本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业务范围
|
协议离婚
|
诉讼离婚
|
子女抚养
|
财产分割
|
遗产继承
|
婚姻房产
|
债权债务
|
涉外婚姻
|
律师支招
|
法律法规
|
联系律师
>> 分 类 导 航
【协议离婚】
┝
协议离婚
【诉讼离婚】
┝
诉讼离婚
【子女抚养】
┝
子女抚养
【财产分割】
┝
财产分割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搜索信息
搜索信息
搜索法律新闻
搜索律师团队
类 别
按标题(名称)
按内容(简介)
按关键词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协议离婚必须携带的证据
抚养费的范围包括哪些?
被人收养还需要赡养生父母吗?
探视权纠纷应如何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公民与外国公民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问题的批复
解读20-30%的抚养费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时协议一方不负担子女抚养费,经过若干时间他方提起要求对方负担
离婚后未取得孩子抚养权该怎么做?
恋爱同居期间赠与汽车,分手后能否要求返还?
协议离婚后出现的问题该如何处理?
财产分割
→
财产分割
→ 新婚夫妻婚后不久离婚,被判返还彩礼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新婚夫妻婚后不久离婚,被判返还彩礼
苏州离婚律师
来源: 匿名 作者:匿名 发表日期: 2012-03-07 09:41:49
新婚夫妻婚后不久,即因矛盾引发离婚诉讼。不久前,男方在要求离婚的同时,还要求法院判令女方返还彩礼。
去年5月,高淳青年傅某与施某相识两个月后,就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可婚后不久,这对相互了解并不够的小夫妻,就因矛盾引发吵打,导致关系急剧恶化。在共同生活3个月后,施某回到娘家居住。几个月来,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为此,今年年初,傅某到法院起诉,要求与施某离婚,并要对方返还婚前他所给的价值9762元的财产和礼金。后经法院确认,傅某曾给施某一枚价值1000元的铂金戒指和5000元现金,作为结婚彩礼。
法院经审理认为,傅某与施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双方离婚。同时,考虑到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且因当事人生活在农村,生活较为困难,因此彩礼可酌情予以返还。为此,判令施某把铂金戒指和5000元现金返还给男方。
据悉,以前,因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一旦婚姻破裂或双方恋爱时不欢而散,彩礼是否该返还的问题常引起争议。一些法官认为,订婚聘礼或恋爱过程中馈赠财物,有时被看成是赠与行为,因此一般不受保护;但也有人表示,馈赠彩礼具有结成夫妻的目的,如果双方不欢而散,接受订婚彩礼或在恋爱时接受贵重礼物的一方,应当退回。
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目前国情,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3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后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此文由
苏州离婚律师
(
www.0816148.com/
)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苏州离婚律师
感谢您的配合!
上一篇:
江苏省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住房问题的意见
下一篇:
“青春补偿费”的性质认定及处理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
0
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
0
条评论
【发表评论】
您的称呼
验 证 码
您的评论
[ 最多字数:
已用字数:
剩余字数: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2-2013
苏州离婚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苏州市区西环路868号双桥868商务楼3楼(西环路金螳螂大楼南100米)
手机:13962184736(微信) 邮箱:jin-lawyer@163.com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
蜀ICP备17003576号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
律师建站
苏州离婚律师
网,为您提供相关法律知识,找律师,就上
苏州离婚律师
网
keywords:
苏州婚姻律师